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日以金管證審字第1000062131號公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部分條文:其中配合第八條新增有關適用國際會計準則之控制作業,將該等程序納入對子公司監督與管理之控制作業(修正條文第三十九條);此外亦考量風險管理之重要性,規範各公開發行公司宜建立有效之風險管理機制,以強化公司營運之控管(修正條文第四十三條之一)。期此以為確保國際會計準則順利導入及提升財務報導品質及內控目標。
內部稽核人員面對此一要求,需於101年3月21日前配合調整內控內稽制度。於此除需要參予與確保IFRS 專案實施與執行情形以達成法令要求外,對於伴隨而變動之作業流程也必須做出查核點調整與因應查核計畫,以有效防範缺失和舞弊發生的可能性。如何辦識IFRS差異下相關內部控制應做的適當修正,管理階層所關心的風險管控結合在內控內稽的控制點,以落實在作業流程。集團轉投資的公司多且營運據點廣的狀況下,又如何推廣及落實在各子孫公司。以收入議題為例,企業若因營收認列時點有所變更,稽核部門則必須重新與財務和業務、採購、物流等單位審視交易流程,辨識是否合乎經濟交易實質,並建立輔以對應的稽核程序和協助相關業務管理和合約規範..等管理辦法的更新。 本課程從內稽人員的觀點出發,協助內稽部門如何擬定工作計畫,增進於查帳時應掌握閱讀財務報表背後所需專業知識外;亦特別從資訊管理面切入說明,內稽部門應如何與財務和資訊部門合作,透過ERP內建報表或是BI商業智慧工具之協助,就可能優先受到衝擊的如銷貨與收款循環、薪工循環、固定資產循環及投資循環等進行查核,除一則以達到主管機關法令要求,二則亦協助企業可利用IFRS轉換契機達到企業精進管理之目的,並且提早進入風險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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